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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3-25
【实施时间】 2002-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76号),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税号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硝酸钾
  
  2 31042090氯化钾
  
  3 31043000硫酸钾
  
  4 31052000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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