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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3-22
【实施时间】 2002-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国电信劳资(2001)11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电信业务总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电信业务总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314166万元,电信业务总量基数为16892761.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71676.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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