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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7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
  
  3、实收资本及财务状况
  
  (1)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审计报告;
  
  (2)其他股东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证明。
  
  4、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各个股东及其出资人与关联企业的产权关系说明与示意图,重点说明与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5、出资比例最高、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和新增股东的自律备案情况说明
  
  主要说明:自律备案时间、自律承诺内容、备案期间遵守自律承诺情况等。申请前未办理自律备案事项的,应当说明其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以及申请后的自律备案事项的安排。
  
  6、如有关当事人是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须对以下情况作出说明:已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出资金额与比例、历年的投资回收情况、向基金管理公司委派人员情况、行使股东权利与履行股东义务的其他情况等。
  
  (四)有关当事人的协议
  
  各股东就重大变更事项签署的协议,包括出资金额与比例、权利与义务等。涉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不足一年内转让的,还须附有关当事人就相关法律依据提交的书面说明。
  
  (五)发生有关重大变更后公司全体股东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合规控制、执行纪律程序、完善员工行为规范所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董事会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所拟定的相关实施方案。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有关当事人协议、公司章程等出具的法律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规或比照先例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二: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二)
  
  (适用于本通知第二条第(三)、(四)、(六)项重大变更)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申请人名称。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的影响等。申请报告应当由有关当事人签字、盖章。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及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规或比照先例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三: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备案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备案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备案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备案人名称。
  
  (三)份数
  
  备案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二、备案材料目录
  
  (一)备案说明
  
  主要说明:办理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变更原因,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说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是否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须报送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副本。
  
  (四)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及有关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提交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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