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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办[2002]92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主动工作,积极开拓新的领域。
  
  要树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不仅要发挥好中国医药报等系统内报刊的作用,而且也要十分重视发挥其他新闻单位的积极作用。我们应经常主动地向他们介绍情况,提供报道线索,并直接参与宣传报道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从2002年起,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辟固定的宣传窗口,定期向社会发布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据了解,上海、黑龙江、湖南等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与当地媒体合作,开辟了一些新的宣传阵地,加大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
  
  在过去的几年中,药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全国药品监督机构的组建到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这将为我们提供丰富的新闻资源。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坚持正面报道为主,采取多种方式,从不同角度,及时、准确地反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树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局属报纸、期刊编辑部门,根据以上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拟定2002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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