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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综函[2002]01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上报“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房改办、住房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开发办,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
  
  为做好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类报表。其中2001年年报资料根据“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房屋概况”、“房屋产权统计报表”、“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统计表”等分别进行汇总;2002年季报资料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交易情况”等3张报表分别进行汇总;2002年月报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的年报、季报、月报汇总数据均应包括辖区范围内计划单列市的数据。
  
  三、上报内容及时间要求
  
  房基1表“房屋概况”2001年年报数据、房综2表“房地产交易情况”2001年四季度数据(代2001年年报数据)应在2002年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其他各专业2001年年报数据应在2002年4月底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各专业2002年定期报表数据应在2002年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具体详见附表。
  
  四、报送方式
  
  请以网络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房地产统计年报、季报及月报数据。
  
  五、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联系人:陈健容,联系电话:010-68393066。
  
  六、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催报并汇总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及2002年定期报表统计数据,各地直接将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
  
  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康颖宋秀明
  
  联系电话:010-6839357568394215
  
  e-mail地址:fdc@mail.cin.gov.cn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
  
  
上报内容及上报时间

  
  ┌──────────────────────┬────────┐
  
  │ 上报内容 │ 上报时间 │
  
  ├────┬─────────────────┼────────┤
  
  │ 房基1表│物业管理2001年年报数据│2002年4月底前 │
  
  ├────┼─────────────────┼────────┤
  
  │ 房基2表│住房置业担保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基3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1表│房屋概况*2001年年报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房综2表│房地产交易情况*2001年四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房地产交易情况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3表│房屋产权统计2001年年报数据│2002年4月底前 │
  
  ├────┼─────────────────┼────────┤
  
  │ 房综4表│住房公积金统计2002年1-3月月报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5表│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2001年年│2002年4月底前 │
  
  ││报数据││
  
  ├────┼─────────────────┼────────┤
  
  │ 房综6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002年4月底前 │
  
  ││2001年年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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