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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2]第59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全国部分广播电视报广告发布进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八)《内蒙古广播电视报》发布“口香胃静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出现“治愈口臭”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买三赠一”等违法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湖北广播电视报》为武汉市台北医院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变相宣传治疗性病,称“最新疗法,一疗程根治,永不复发”,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四、广播电视报是引导收听收看节目的专业报纸,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虽然其广告发布数量相对不多,但针对性较强,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各地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应结合广告监管日常工作,对本辖区此类报纸广告进行监测和规范。这次检查发现,个别曾被通报和向社会曝光的违法广告仍有发布,应引起当地广告监管机关重视。
  
  附件:各报违法广告发布情况(略)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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