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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展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实现国家环保“十五”计划目标,全面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监测取得的成就,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技术交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于2002年10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展中心举办“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展览会”。展览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展览会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办的首届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展,此届展览会将全方位展示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产业的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与各国的合作和贸易往来,展示和引进国际先进监测技术和仪器,提高我国环境监测产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以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走向国际化。
  
  本届展览会还将举办专题讲座,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介绍国家环境监测仪器的投资方向和发展规划,并请国内外专家介绍环境监测仪器及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参展。
  
  为便于联系和管理,请各单位于2002年4月10日前将参展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传真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严文凯、滕恩江
  
  电话:010-84653885,010-84637722-2116
  
  传真:010-84653885
  
  邮政编码:100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育慧南路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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