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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法监函[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查处“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东省曲阜市药膳孔府酒庄生产的“启阳牌补元酒”和北京泰德利甲壳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产品标识为“聚安康”或“威而浪胶囊”)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对“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粉”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上述两产品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销“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书(卫法监发(2002)70号)和(卫法监发(2002)69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对“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威而浪胶囊)”进行查处。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尤其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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