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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农市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14
【实施时间】 200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其中第三季度,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
  
  三、抓住重点,攻克难点
  
  2002年农资打假工作重点是保春耕、端窝点和查处大要案:
  
  (一)检查范围:一是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二是产销相对集中地我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三是经营与管理脱节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四是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
  
  (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与管理脱节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限用以及标签不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攻克的难点。一是要严肃查处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二是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二是要进一步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与执法监督不分的问题;四是加大对制假售假案件和人员的查处力度,继续做好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杜绝只查不罚、查多罚少、以罚代刑等现象;五是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完善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各部门和各地方要根据农资打假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当前要突出建立农资执法监督公示制度,大要案跟踪追查制度,举报、投诉和管理查处制度,农资打假领导责任制度,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制度和农资打假奖励制度。
  
  同时,各部门、各地方要落实农资打假专项经费,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并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农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在农资打假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正面典型,对大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要及时进行爆光,以威慑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五、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
  
  一是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二是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三是各省(区、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要按规定,在每个月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后),在6月、9月、12月底将分阶段(集中查处阶段、重点督办阶段、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的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报送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通信地址:北京100026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监督处:办公电话:010-64193157,64193180);四是省(区、市)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盘棋的农资打假格局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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