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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城[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命名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1年,全国共有27个城市(区),由城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2001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其中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石河子市、常熟市、海口市、三亚市、宜昌市、襄樊市、峨眉山市、长春市、济南市、常德市、葫芦岛市、洛阳市、漯河市,上海市闵行区、金山区,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等21个城市(区)通过了建设部专家组的考核评议。经研究决定,首先命名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园林城区”;对已通过专家组考核评议的其他10个城市(区)待进一步研究后再予以命名。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区,要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经验,开拓进取,再创新业绩,为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简介
  
  附件:
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简介

  
  江门市
  
  江门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南部,辖五市两区,市区面积179.77平方公里,人口43万,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47%,绿地率35.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23平方米。江门市历史文化悠久,是著名的侨乡,具有独特的侨乡风貌。
  
  江门市市委、市政府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把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志,把园林绿化建设作为改善侨乡面貌,营造侨乡特色,发展侨乡经济,促进侨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任务来抓,明确提出城市园林绿化是“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市里主要领导挂帅的园林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了园林绿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的政府督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把园林绿化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土地和建设资金,近三年市财政直接用于园林建设资金近2亿元,同时广泛资金渠道,以综合开发、综合整治带动城市绿化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实施换地造绿、拆临建绿等办法,新增100万平米的公园绿地。
  
  江门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城市绿化建设、环境建设和城市景观建设放在首位,突出自然,显“山”露“水”,把山水园林城市的形象定位贯穿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园林建设的全过程,大作山水文章,大力实施了“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和“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建成了16个公园,3个广场,15处游园绿地,绿地布局基本合理,道路绿化“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的景观效果基本形成,居住区绿化景观特色明显,生态效果较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始终保持了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城市绿化融山水田园于一体,自然、环境、建筑、文化相互渗透,侨乡风貌日益突出,形成了山水园林城市的特色。
  
  惠州市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素有“粤东明珠”之誉。全市辖一市两区三县,城市建设区面积30.07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达到29.68万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7.3%,绿地率为42.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69平方米。
  
  惠州市开展以西湖风景区绿化建设为重点,以道路绿化为骨架,点、线、面全面推进绿化建设,市区初步形成“山、水、城、林、园”融为一体,绿地布局日趋合理的亚热带城市园林绿化风貌。
  
  惠州市的各级领导注重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走以城市园林绿化,营造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之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自1998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5.8亿元,建设了环城西路、惠沙堤路等116条道路,新建游园19处,绿地31块。公园绿地和城市广场建设因地制宜,突出植物景观,注重乡土树种应用,乔灌花草配置合理,绿化水平较高,绿化管理精细。
  
  惠州市颁布了《市区园林绿化管理细则》、《城镇园林绿化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园林配套法规,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开通城市“110”园林服务网络,加强了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并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创园”领导小组,全民参与,军民共建,推动城市绿化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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