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养老保险费率的请示》(新劳社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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