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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浙江、湖南、重庆、广西、贵州、陕西、北京、山西、辽宁、河北、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苏、内蒙古、新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征收管理费的请示》(中国重汽发字[2001]10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57家企业按当年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详见附件)收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销售收入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比例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重汽集团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比例 ┌──┬─────────────────┬───────┬────┐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缴纳比例│ ├──┼─────────────────┼───────┼────┤ │1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2‰ │ ├──┼─────────────────┼───────┼────┤ │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2‰ │ ├──┼─────────────────┼───────┼────┤ │3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2‰ │ ├──┼─────────────────┼───────┼────┤ │4 │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山东青岛市│2‰ │ ├──┼─────────────────┼───────┼────┤ │5 │潍坊柴油机厂│山东潍坊市│2‰ │ ├──┼─────────────────┼───────┼────┤ │6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浙江杭州市│2‰ │ ├──┼─────────────────┼───────┼────┤ │7 │株洲汽车齿轮厂│湖南株洲市│2‰ │ ├──┼─────────────────┼───────┼────┤ │8 │重庆油泵油嘴厂│重庆市│ 2‰│ ├──┼─────────────────┼───────┼────┤ │9 │重汽集团济南汽车制造厂│山东济南市│2‰ │ ├──┼─────────────────┼───────┼────┤ │10│潍柴重庆发动机厂│重庆市│2‰ │ ├──┴─────────────────┴───────┴────┤ │(以上单位为工业企业)│ ├──┬─────────────────┬───────┬────┤ │11│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山东济南市│5‰ │ ├──┼─────────────────┼───────┼────┤ │12│中国重型汽车青岛销售公司│山东青岛市│5‰ │ ├──┼─────────────────┼───────┼────┤ │13│中国重型汽车烟台销售公司│山东烟台市│5‰ │ ├──┼─────────────────┼───────┼────┤ │14│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重庆市│5‰ │ ├──┼─────────────────┼───────┼────┤ │15│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南宁市│5‰ │ ├──┼─────────────────┼───────┼────┤ │16│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贵阳分公司│贵州贵阳市│5‰ │ ├──┼─────────────────┼───────┼────┤ │17│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西安市│5‰ │ ├──┼─────────────────┼───────┼────┤ │18│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北京市│5‰ │ ├──┼─────────────────┼───────┼────┤ │19│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太原分公司│山西太原市│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