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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
【颁布时间】 2002-03-09
【实施时间】 200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氟氯烃类物质)和作为清洗剂用TCA(1,1,1,—三氯乙烷)的进口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有关规定,为履行国际公约、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鼓励使用替代产品、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现就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氟氯烃类物质)和作为清洗剂用TCA(1,1,1,—三氯乙烷)的进口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总量的原则,并考虑到国内生产和消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际情况,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总量分别确定为2400吨和4800吨(详见附件)。
  
  二、2002年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的配额暂按总量的70%分配,剩余的30%将视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求于2002年9月份进行调剂分配。
  
  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规定》(环发〔2000〕85号)的有关规定,需要申领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的企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企业凭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序号 商品名称 代号进口配额(吨) 年初分配数量(吨)注19月份分配数量(吨)注2
  
  1三氯氟甲烷 CFC-112000 1400 600
  
  2二氯二氟甲烷 CFC-123002 10 90
  
  3二氯四氟乙烷 CFC-114和CFC-11510070 30
  
  41.1.1.—三氯乙烷 TCA 4800 3360 1440
  
  注1: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70%
  
  注2: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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