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质综函[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8
【实施时间】 2002-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报送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直辖市建委设计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关于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1]348号)要求,200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定于2002年4月初报送到建设部质量司,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上报途径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汇总当地年报并报送建设部;
  
  2、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单独向建设部报送年报;
  
  3、原中央所属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报;
  
  4、目前尚未购买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将年报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输入汇总。
  
  二、上报时间、地点
  
  4月3日在北京报到,4月4~5日汇总年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中建设表1-6汇总表;
  
  2、2001年与2000年统计数据比较表,其中数据超过±10%,要做文字说明;
  
  3、封面有建设厅(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省市汇总软盘或光盘两套(其中一套备份);
  
  5、未上报统计年报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并说明原因;
  
  6、当年统计年报分析报告,要求在1000-2000字以内。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