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国际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2000年10月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公司,中外运(集团)公司,中国船东协会,各海运院校: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于2000年10月5日以第MEPC.89(4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修改了澳大利亚东北海岸用于确定“距最近陆地”的基线,增加了禁止向海里排放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等内容。此外,该修正案还允许在“垃圾公告牌”和《垃圾记录簿》中使用西班牙文,具有与英文和法文同等的地位。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在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规定的时间内(截止2001年9月1日),未收到任何缔约国的反对意见,因此,根据《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第16(2)(g)(ⅱ)条的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01年9月1日被视为接受,并将于2002年3月1日生效。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当事国,而且我国已接受了附则Ⅴ,该修正案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正文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