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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经贸中小企[2002]11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财贸办):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设计了全国统一当票及续当凭证格式。现就有关使用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全国统一当票分为“当票”和“续当凭证”两类,分别在典当和续当时使用。当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财贸办)监制。
  
  二、典当行使用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财贸办)购领、核销。当票和续当凭证购领、核销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财贸办)制定。
  
  三、典当交易必须开据当票。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当票和续当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
  
  四、当票及续当凭证要求:
  
  (一)当票和续当凭证均为一式四联,包括:存根、财务、保管、当户。在当户一联的背面,当票应印制“典当须?quot;,续当凭证应印制”续当须知“。
  
  (二)当票、续当凭证须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纸张的克重要求为:上纸45克,中纸52克,下纸80克。当票的成品尺寸统一为210×140毫米,表格尺寸为187×93毫米;续当凭证的成品尺寸统一为210×85毫米,表格尺寸为154×45毫米。
  
  (三)当票和续当凭证的顺序号至少为8位,号码不得重复,前两位为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省别号(见国经贸综合[2001]834号)。
  
  五、典当行必须将有关典当事宜在店堂进行公示,并在典当交易时将相关事宜告知当户,提醒当户注意当票背面的典当须知。
  
  六、当票和续当凭证遗失,当户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可以补办当票。
  
  七、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所需专用当票,由国家经贸委另行制定。在专用当票格式未公布前,典当行可先使用全国统一当票作为过渡。
  
  八、新的全国统一当票自2002年4月1日起使用,由各地人民银行分行监制的当票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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