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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3-04
【实施时间】 2002-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七、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6│││││││││││
  
  ├───────────┼─┼──┼──┼──┼──┼──┼──┼──┼──┼──┼──┤
  
  │八、报案数量│17│││││││││││
  
  ├───────────┼─┼──┼──┼──┼──┼──┼──┼──┼──┼──┼──┤
  
  │九、结案数量│18│││││││││││
  
  └───────────┴─┴──┴──┴──┴──┴──┴──┴──┴──┴──┴──┘
  
  总经理: 复核: 制表: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填制说明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分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财务数据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业务数据表)。现将具体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财务数据表)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财务数据表)报表编号为保监统M2--01--01。每月填报一次,仅填写汇总口径。
  
  (一)纵向指标的填写口径
  
  纵向指标的填写口径与《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一致。
  
  (二)横向指标填写口径
  
  本表横向指标分为合计栏、基本险和附加险三栏。每一指标项下分别填列本期数和本年累计数,本期数填列填报期间发生额,本年累计数填写自年初至报表日止的累计数。
  
  1.基本险指标填写口径
  
  基本险分为车损险和三者险两个类别分别填报。
  
  2.附加险指标填写口径
  
  附加险的类型较多,本表仅要求对盗抢险进行单独填写,其他附加险的金额等可以合并填写。
  
  3.合计指标的填写口径
  
  本期数合计等于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和其他附加险本期数合计;本年累计数合计等于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和其他附加险本年累计数合计。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35行)不需要填写合计数。
  
  (三)报表勾稽关系
  
  第21行=第1行-第5行-第16行
  
  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业务数据表)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业务数据表)报表编号为保监统M2--01--02****,本报表为系列表。每月填报一次,每次填报包括汇总表和各类明细分类表。
  
  (一)纵向指标填写口径
  
  1.保单保费(第1行):指在保险公司初次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费合计”金额;
  
  2.批减金额(第2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批改保险责任后减收的保险费金额,以正数表示;
  
  3.其中:退保金额(第3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将全部或部分险种退保的金额,以正数表示;
  
  4.其中:全额退保金额(第4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将全部险种退保的金额,以正数表示;
  
  5.批增金额(第5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批改保险责任后增收的保险费金额,以正数表示;
  
  6.保费收入项目小计(第6行):保单保费减去批减金额,加上批增金额以后的合计数。
  
  7.直接业务(第7行):指保险公司直接展业或者柜台业务签发的保单保费、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保单保费、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含义同上,下同);
  
  8.代理业务(第8行):指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展业签发的保单保费金额、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
  
  9.其他业务(第9行):指保险公司通过除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以外的其他形式展业签发的保单保费金额、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
  
  10.实收保费(第10行):指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保费的金额;
  
  11.应收保费(第11行):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填报;
  
  12.赔款支出(第12行):指保险公司实际已经支付的赔款金以及相应的理赔费用;
  
  13.承保数量(第13行):指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4.其中:退保数量(第14行):指承保数量中,以批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险种退保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5.其中:全额退保数量(第15行):指承保数量中,以批单形式将全部险种退保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6.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16行):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金额”减去批单批减的“保险金额”,加上批单批增的“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责任限额指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所承保的责任险的最高限额,减去批单批减的“责任限额累计”,加上批单批增的“责任限额累计”后的余额;
  
  17.报案数量(第17行):指保险公司接到的出险报案的数量,填报单位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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