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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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