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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1年工效挂钩申报表的说明》(中粮总字(2001)5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51459.7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721.9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实现利润和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三、2000年,你公司实提工资11413.38万元,超提1719.45万元,请你公司在2001年应提工资中扣减。 四、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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