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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钢集团公司2000年挂钩清算意见及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04.8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1576.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分别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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