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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办人教[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和《建设部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2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和《建设部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2年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班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办班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建办[1999]127号)、部人事教育司《印发关于加强培训办班归口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教专[1999]12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人教[1999]54号)要求,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所批项目在执行前应将培训方案报人事教育司备案,并由人事教育司出具任务批件。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年底前应将全年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人事教育司。计划中尚未确定的和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内容,以人事教育司批准的培训任务批件为准。
  
  附件1.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
  
  2.建设部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2年培训计划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

  
  ┌──┬──────┬──────┬──────┬──────┬──────┐
  
  │序号│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主要内容│提出建议司局│承办单位│
  
  ├──┼──────┼──────┼──────┼──────┼──────┤
  
  │1 │城市规划管理│省、市规划管│城市规划有关│城乡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
  
  ││培训│理部门技术干│法律法规及相││协会、上海城│
  
  │││部│关专业知识││市规划进修学│
  
  ├──┼──────┼──────┼──────┤│院│
  
  │2 │村镇建设管理│乡、镇基层管│城市规划、村│││
  
  ││干部培训│理干部│镇建设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专业知识│││
  
  ├──┼──────┼──────┼──────┼──────┼──────┤
  
  │3 │WTO相关政策 │建设领域相关│1、了解掌握W│综合财务司│建设部干部学│
  
  ││培训研讨班│人员│TO的基本知识││院│
  
  ││││和规则;2、 │││
  
  ││││了解掌握WTO │││
  
  ││││服务贸易的规│││
  
  ││││则;3、掌握 │││
  
  ││││建设领域在加│││
  
  ││││入WTO谈判中 │││
  
  ││││的承诺;4、 │││
  
  ││││研讨应对措施│││
  
  ││││。│││
  
  ├──┼──────┼──────┼──────┤├──────┤
  
  │4 │城市建设统计│省市县城建各│城市建设统计││嘉兴培训中心│
  
  ││指标解释、报│专业统计人员│指标解释、报││、武汉长达计│
  
  ││表制度汇总软││表制度填报及││算机软件公司│
  
  ││件培训││数据汇总软件││(软件编制单│
  
  ││││培训。││位)│
  
  ├──┼──────┼──────┼──────┼──────┼──────┤
  
  │5 │建筑抗震设计│甲级施工图审│抗震设计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中国建筑科学│
  
  ││规范及超限高│查机构结构专│及超限高屋建│监督与行业发│研究院│
  
  ││屋建筑审查培│业审图人员、│筑抗震审查要│展司││
  
  ││训│省市主管抗震│点。│││
  
  │││的管理人员││││
  
  ├──┼──────┼──────┼──────┤├──────┤
  
  │6 │施工图审查涉│施工图审查机│施工图审查要││北京、西安、│
  
  ││及的国家强制│构技术、行政│点及涉及的国││成都、济南建│
  
  ││性标准│负责人│家强制性标准││设行政主管部│
  
  ││││││门│
  
  ├──┼──────┼──────┼──────┤├──────┤
  
  │7 │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国家强制性标││中国建筑业协│
  
  ││系列规范│人员(地级市│准(共14项质││会工程质量监│
  
  │││站站长或技术│量验收规范)││督分会│
  
  │││负责人)││││
  
  ├──┼──────┼──────┼──────┤├──────┤
  
  │8 │新修订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部分新修订的││部执行业资格│
  
  ││强制性标准、│师、注册结构│国家强制性标││注册中心│
  
  ││规范培训│工程师│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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