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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和《建设部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2年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班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办班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建办[1999]127号)、部人事教育司《印发关于加强培训办班归口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教专[1999]12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人教[1999]54号)要求,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所批项目在执行前应将培训方案报人事教育司备案,并由人事教育司出具任务批件。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年底前应将全年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人事教育司。计划中尚未确定的和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内容,以人事教育司批准的培训任务批件为准。 附件1.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 2.建设部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2年培训计划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设部机关2002年重点培训项目 ┌──┬──────┬──────┬──────┬──────┬──────┐ │序号│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主要内容│提出建议司局│承办单位│ ├──┼──────┼──────┼──────┼──────┼──────┤ │1 │城市规划管理│省、市规划管│城市规划有关│城乡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 ││培训│理部门技术干│法律法规及相││协会、上海城│ │││部│关专业知识││市规划进修学│ ├──┼──────┼──────┼──────┤│院│ │2 │村镇建设管理│乡、镇基层管│城市规划、村│││ ││干部培训│理干部│镇建设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专业知识│││ ├──┼──────┼──────┼──────┼──────┼──────┤ │3 │WTO相关政策 │建设领域相关│1、了解掌握W│综合财务司│建设部干部学│ ││培训研讨班│人员│TO的基本知识││院│ ││││和规则;2、 │││ ││││了解掌握WTO │││ ││││服务贸易的规│││ ││││则;3、掌握 │││ ││││建设领域在加│││ ││││入WTO谈判中 │││ ││││的承诺;4、 │││ ││││研讨应对措施│││ ││││。│││ ├──┼──────┼──────┼──────┤├──────┤ │4 │城市建设统计│省市县城建各│城市建设统计││嘉兴培训中心│ ││指标解释、报│专业统计人员│指标解释、报││、武汉长达计│ ││表制度汇总软││表制度填报及││算机软件公司│ ││件培训││数据汇总软件││(软件编制单│ ││││培训。││位)│ ├──┼──────┼──────┼──────┼──────┼──────┤ │5 │建筑抗震设计│甲级施工图审│抗震设计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中国建筑科学│ ││规范及超限高│查机构结构专│及超限高屋建│监督与行业发│研究院│ ││屋建筑审查培│业审图人员、│筑抗震审查要│展司││ ││训│省市主管抗震│点。│││ │││的管理人员││││ ├──┼──────┼──────┼──────┤├──────┤ │6 │施工图审查涉│施工图审查机│施工图审查要││北京、西安、│ ││及的国家强制│构技术、行政│点及涉及的国││成都、济南建│ ││性标准│负责人│家强制性标准││设行政主管部│ ││││││门│ ├──┼──────┼──────┼──────┤├──────┤ │7 │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国家强制性标││中国建筑业协│ ││系列规范│人员(地级市│准(共14项质││会工程质量监│ │││站站长或技术│量验收规范)││督分会│ │││负责人)││││ ├──┼──────┼──────┼──────┤├──────┤ │8 │新修订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部分新修订的││部执行业资格│ ││强制性标准、│师、注册结构│国家强制性标││注册中心│ ││规范培训│工程师│准、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