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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黄金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黄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黄金总公司所属工效挂钩企业二00一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金总人字(2001)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挂钩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黄金产量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80%与实现税利挂钩,20%与黄金产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6921万元,黄金产量基数为1359.79万克;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4790万元,其中,与实现税利挂钩的工资基数为1983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与黄金产量挂钩的工资基数为4958万元,单位黄金工资含量3.65元/克。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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