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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一、制(修)订有关环境监测法规制度
  
  1、颁布《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2、修订并颁布实施《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印发《全国环境监测“十五”计划纲要》、《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基本标准》、《环境监测成果奖评奖办法》;
  
  二、做好主要流域水质和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
  
  1、调整、规范各大流域国控断面;
  
  2、继续抓好主要流域已建4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并按时发布水质周报;做好新建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从6月5日开始发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3、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国务院要求正式发布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启动20万以上人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旬报工作;
  
  4、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组织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各级监测站开展库区水质同步监测和环境调查;
  
  5、加强“三河三湖”环境监测网、长江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监测网的运行管理;组建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环境监测网;
  
  6、继续做好“三河三湖”水质月报;开始发布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开展入河(湖)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和调查。
  
  三、做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加强全国酸雨监测工作
  
  1、继续做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做好69个城市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6月5日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2、建设3-5个空气和酸雨背景监测站;完善全国酸雨监测网;
  
  3、开展酸雨调查,“两控区”内的所有市、区和县开展酸雨常规监测,其它地区的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全年的酸雨污染调查监测;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中国网的城市按国家监测计划开展酸沉降常规监测。
  
  四、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
  
  1、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和各海区环境监测的协调与管理,继续开展常规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2、组织沿海重点城市开展夏季海滨浴场水质监测周报;
  
  3、渤海地区应按国家行动计划中的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工作
  
  1、加强环境监测信息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卫星传输系统建设和联网;加强城市信息采集、储存、处理、传输能力建设;
  
  2、改革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重点完善氨氮统计;
  
  3、按时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等,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1、开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要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2、开展污染事故隐患源调查,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
  
  七、加强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研究,加快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建设
  
  1、开展入河(湖)总量监测、环境质量和生态评价方法研究、空气污染预警预报技术、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沙尘暴监测预测等研究;
  
  2、制定“十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编制或修订一批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条件;组织制(修)订一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八、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1、加强对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加强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及实验室的质控考核;
  
  2、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监督检验的工作力度,特别是空气、地表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认定检测;
  
  3、加大对环境监测仪器国产化的技术支持。
  
  九、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五”监测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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