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现将《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2002年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狠抓环境监理应急能力建设和队伍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务公开,为实现“十五”环境监理的目标和任务打下基础。
  
  一、认真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集中时间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政策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排污单位依法缴纳排污费的自觉性。
  
  组织开展排污收费培训工作,按照即将颁布的排污收费新标准,组织开展总量排污收费申报、核定等有关基础工作,保证排污收费新标准的平稳过渡。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保持排污费的适度增长。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环保部门正常经费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促进各项经费保障规定落到实处。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
  
  加强排污收费稽查工作,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继续加强环境现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会同监察等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不作为行为。逐步将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
  
  会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落实情况,确保《“十五”计划》落到实处。
  
  加强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每月2次,其中突击检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0%。实行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的季报制度。
  
  进一步加大淮河、太湖、滇池、巢湖和渤海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加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促使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加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点西部开发项目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理。
  
  继续加大人为破坏生态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违法销售甘草、麻黄草等固沙植物的案件。加强对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的执法检查。
  
  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专项检查。
  
  继续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监督管理和夏、秋收季节的秸秆禁烧工作。
  
  继续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加快全国环境监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淮河流域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报告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切实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污染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重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排查,逐一落实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上、下游通报工作和联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大力提高环境现场执法能力
  
  继续加强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
  
  继续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基层现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分年度工作计划,建成、验收一批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达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加强西部地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监理人员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考录用制度。继续加强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的检查落实,规范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逐步推行环境稽查制度、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安装“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开通12369公众网上举报及查询系统,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全面开展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