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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我局组织了2001年锅炉制造许可证换(发)证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A级锅炉(或部件)制造许可证;批准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南京六合锅炉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公司等企业换(发)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许可证。上述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成都热化工机械制造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因分别存在产品质量较差、原材料和技术资料管理较乱、无损检测判定错误等问题,暂缓发证。上述企业对所存在的问题应抓紧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审查。这6家企业应在2002年4月底前向总局锅炉局提出整改报告和审查申请。对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原制造许可证允许使用到审查意见文件发出之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放弃锅炉制造资格处理。 上述企业整改期间,企业所在地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和承担锅炉制造监督检验的锅检所要加强安全监察和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三、同意芜湖锅炉厂等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三)由于特殊原因2001年提出推迟换(发)证审查的申请。上述企业应在2002年3月底前向总局锅炉局提交换证申请和填报《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表》。对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原制造许可证允许使用到审查意见文件发出之日;逾期不申请的,按自动放弃锅炉制造资格处理。 四、湖北省黄石市锅炉容器厂持证期间违反规定,扩散许可证的使用,产品质量差;陕西省武功王中王锅炉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严重失控、产品质量不合格。上述两企业已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双城市锅炉厂和胶州市城建热力工业锅炉厂(原青岛工业锅炉厂),2000年换证审查结论为暂缓换证1年,本次审查这两厂仍未能达到换证要求,已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上述4家企业是否符合D级锅炉制造条件由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确定。 五、重庆万州锅炉厂因位于三峡库区需搬迁,同意该企业完成搬迁后,再提交换证申请,安排审查。 潍坊万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已解体,现予注销该企业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兰州通用机器厂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四)因制造许可证到期失效,又未提出换证申请,不再具备锅炉制造资格。 本通知四、五项中所列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如有尚在执行的合同,允许经所在地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但不得再签订新合同。 六、审查中发现锅炉制造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改进。请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 1.有些企业的质量手册中职责权限不够明确,质量体系没有针对锅炉产品的特点,机械地套用GB/T19000标准的内容和格式,难以有效地保证锅炉产品质量。 2.相当数量企业的受压元件所用板材、管材见证资料可追踪性较差。 3.一些企业对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卡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理解。还有企业存在产品焊接试板数量不足、没有焊缝返修的施焊记录等问题。 4.多数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对厚板探伤没有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低于AB级的规定,要求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弯管厂、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锅炉厂立即改正。 七、审查中发现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本通知第六项所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担监督检验的有关检验所未能发现。我局要求所有承担监督检验的检验所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拟订措施,改进工作,确保监检工作到位。 八、附件一中所列锅炉制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须按规定缴纳锅炉制造许可证费用。批准换发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在领取新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前,应交回原有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执行。A级为6110元,B级为2610元,C级为1610元,有机热载体炉为1110元。只收汇款,汇款时请注明锅炉许可证费。请汇到: 户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账号:0200010009014480440 邮编:100088 附件:一、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