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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布其服务质量状况,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监督电信服务质量状况,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改善和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也便于用户选择电信业务,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报的2001年7月-12月服务质量状况内容公布如下:
  
  一、发布通报时间
  
  2002年2月20日-3月1日
  
  二、发布媒体
  
  人民邮电报,信息产业部网站;
  
  三、通报内容
  
  2001年7月-12月服务质量状况,包括:
  
  (一)公司简介:名称、主营业务、用户数、联系电话等。
  
  (二)文字报告:半年来在服务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半年的服务承诺等。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固定电话: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接通率,计费差错率等(时限类指标包括最长时间、平均时间和及时率,以下同)。
  
  2、移动电话:业务变更时限,恢复通话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接通率,无线信道拥塞率,通话中断率,计费差错率等。
  
  3、电话信息服务:信息准确率,计费差错率等。
  
  4、无线寻呼:话务员应答时限,恢复开通时限,系统接通率,无线呼通率等。
  
  5、分组交换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来去呼叫接通率,网络可用性等。
  
  6、帧中继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可用性等。
  
  7、数字数据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可用性等。
  
  8、互联网接入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接入服务器忙时接通率,本地用户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等。
  
  9、租用电路:预受理时限,电路开通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等。
  
  以上指标定义详见《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登载在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网站www.chinatcc.gov.cn上)。
  
  (四)用户咨询投诉:受理投诉电话、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处理满意率等。
  
  (五)声明:保证本通报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20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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