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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11
【实施时间】 200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实施生物技术产业高技术工程的公告


  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等其它高技术相互结合,全球范围内目前正在形成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产业链,带动现代农业、医药产业、食品工业、化学工业、环保工业的发展,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速我国现代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计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实施的十二大高技术产业工程的原则精神,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生物技术产业高技术工程。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宏观引导,针对我国医药、农业和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需要,重点发展优质、抗逆重要农作物新品种种子、优良林木种苗、家畜胚胎工程、兽用疫苗、生物防治制剂与微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的产业化,积极发展抗体工程、重组疫苗、基因治疗与细胞治疗、组织工程、基因药物,推进环保生物技术、海洋生物技术产业、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促进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在发酵、制药、食品、轻工等传统产业的应用。解决、完善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形成合理产业结构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使我国生产的现代生物技术产品销售额从2000年的20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000-3000亿元,为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完善、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体系,建立解决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物技术基础研究能力和生物资源保护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促使一批重大生物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具体是:
  
  1、围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心;按照《药品法》的要求,完善、提高基因工程药物安全评价能力。
  
  2、强化我国生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形成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以科技成果工程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指导思想,以解决生物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为主要任务,鼓励在生物技术产业积聚区建设具有创新能力和工程化集成能力的公司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动科研与产业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结合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提高基因测序、功能基因挖掘、生物信息学研究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强化对我国特有重要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
  
  4、在研究力量相对集中、优势产业比较明确、企业发展潜力较好的地区,扶植以生物技术产业为核心产业链的发展,形成我国各具特色的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带动全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
  
  5、促进具有知识产权和发展优势的重大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三、实施生物技术产业高技术工程,除必须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及《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科技〔1992〕2239号)的要求进行外,还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我国已有相当基础、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业化项目和具有特色的产业区域,切实避免地区之间产业、产品雷同、重复等问题的发生;对于特殊的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产业化,必须在取得授权或市场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特别是吸引高层次人才、产业资金和社会中介机构,大力促进具有产业优势的生物技术企业与具有科技实力的科研单位的结合,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生物技术产业高技术工程将在2002-2005年期间集中实施,根据上述内容,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200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2003年度及以后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上年的9月30日。
  
  五、对于生物技术产业基地,我委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实施意见,并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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