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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产业发展支撑条件 建立卫星导航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从现有研究机构中择优扶持,建设卫星导航应用系统设计与集成、卫星导航应用支撑系统(电子地图等)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专项的申报及审理 专项将在2002-2003年期间集中实施,根据上述内容,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200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2003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专项组织实施的原则及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及《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科技〔1992〕2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