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
【颁布时间】 2002-02-10
【实施时间】 200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有关湖笔(天官牌、双羊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确认合格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湖笔(天官牌、双羊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