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02-02-09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7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失效]

[接上页]

  115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算盘,誊写钢板等
  
  116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17鞋靴: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屐皮等
  
  118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床垫、坐垫等
  
  119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蜡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除湿冷暖风机,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121其它物品
  
  第2号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它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20%〕
  
  税号品名
  
  201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数码录放音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盘
  
  209收录放音(像)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
  
  210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像带、激光视盘
  
  211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12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2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数码摄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照相制版机及其配件、附件;银幕,照相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相器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14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215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16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218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第3号烟、酒〔税率50%〕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 碎烟,烟梗,烟末
  
  3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附件2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

  
  第一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税号 品名及规格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101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另行确定
  
  102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
  
   原版录音带、录象带
  
   -幻灯片 片 10.00
  
   -录音带 盘 10.00
  
   -录象带 盘 50.00
  
   -其它 件另行确定
  
  103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件另行确定
  
  104食品、饮料
  
   -食品
  
  --食用植物果实及制成品千克 50.00
  
  --食用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千克 50.00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 千克 另行确定
  
   ---其它 千克 50.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