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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09
【实施时间】 200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厅(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 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重新审视农保工作,在实践中想办法,在创新中找出路;同时要继续理顺体制,稳定队伍,管好基金,搞好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农保工作。为此,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做好农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保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生产、生活的风险也在加大,为此,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这是与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如果依然坚持“就业靠土地,保障靠家庭”,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由于农村
  
  生产单位和分配主体的变化,原来依附于集体经济的保障制度已基本解体,农民的保障观念和保障形式发生极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以自我保障为主的新型保障方式有了更大的认同。由于城镇交流和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和消费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他们希望老年有经济自主权和养老的主动权。建立农保制度顺应了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改善了家庭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有近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没有农村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对农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赞同,代表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为农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坚定做好农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整顿、规范、改革、完善农保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继续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
  
  在机构改革中,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是稳定农保工作局面的关键,是做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前提,也是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农保机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其中,单独设农保处的有13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重庆、湖南、安徽、江苏、云南;没有单独设农保处,行政职能合并到养老保险处或社会保险处的有11个:内蒙古、吉林、辽宁、广西、广东、海南、四川、福建、贵州、甘肃、西藏。职能已从民政部门划出,劳动保障部门还未接机构和人员的有4个:陕西、青海、新疆、宁夏;职能机构和人员留在民政部门的有3个:河南、江西、湖北。
  
  目前,少数省级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绝大多数地、县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民政不好管、劳动不想要的现象,影响整顿规范工作的进行。今年,随着省级以下机构改革的推进,要继续做好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的工作。继续贯彻中编办发〔1998〕8号、中编办发〔2000〕18号文件和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文件精神,一是要进一步强调在省级以下机构改革过程中,明确农保主管部门,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安置问题;二是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基层农保机构管理费不足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三是明确要求在职能转换过程中要做好基金、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基金不流失、档案不丢失;四是要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角度,研究解决乡镇农保职能归并与机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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