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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9
【实施时间】 200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度地方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接上页]

  (四)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不同的报表。一些企业、单位上报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报表与上级财政的报表从范围到内容、指标数据都存在不一致。
  
  (五)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报表填报、录入错误。在此次稽核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填报态度不认真,存有侥幸心理,应付差事,不如实填报实际情况;部分企业、单位财会人员对报表科目、基本要领没有认真掌握理解,导致多填、错填有关报表,企业类报表在报表封面存在不规范,大部分企业在“工资”、“住房周转金”、“税金”、“福利费”、“国有法人资本”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填报错误。
  
  (六)部分企业、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此次会计决算报表稽核中,还发现部分企业、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健全的内部监控制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会计报表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促进企业、单位提高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有效推动各地区加强会计决算报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结果,在43户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企业、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存在组织工作不力,上报报表数据不准确,有少报、虚报、漏报、瞒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43户地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名单略)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以上43户地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其问题分别移交有关地方财政部门会计决算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监督检查机构限期予以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上述地方企业、单位应针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纠正有关错误做法,调整各种账目。希望各级地方企业、单位也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决算编制行业,提高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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