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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的函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正式成立,现已开展工作。政府采购中心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统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并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我们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按照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竭诚为国务院各部门服好务。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加强联系,便于工作,现将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函告如下:
  
  主任:尚晓汀联系电话68366118
  
  党委书记:翟凤玲联系电话68366119
  
  副主任任:新辉联系电话68367260
  
  张卫星联系电话68368605
  
  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文秘、人事、安全、保密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工作;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承担政府采购中心党委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836605968369200
  
  综合处负责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汇总编制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负责起草采购合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6836930088363294
  
  采购一处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的集中采购招标和评标工作,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印刷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等;负责信息管理软件开发的招标和评标工作;负责通用软件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836540068368700
  
  采购二处负责工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汽车的集中采购招标和评标工作,主要包括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等;负责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和定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3632936836569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办公地点临时设在北京国谊宾馆南楼五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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