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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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