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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3号——2002年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公告

[接上页]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附件三:
  
  
经纪和公估报名和资格证书领取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考生须向考点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两张1寸照片;
  
  (四)报名表(见附件四)
  
  (注:报名表到考点领取,可使用复印件填写)
  
  二、领取资格证书者,应先向保监办提交下列材料
  
  (三)亲笔署名的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保监办审核上述材料后,打印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附件四:
  
  
经纪和公估考试报名表
  

  考试报名表
  
   ((考试名称)年 次)
  
  报名序号: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照片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
  
  民族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现工作单位
  
  报考科目(1)
  
  (2)
  
  以上各项请报考人员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按规定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经办人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主管人复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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