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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关于调拨单管理。建立与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相连接的卷烟调拨单管理系统。卷烟调拨单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统一开具和管理,国家局根据调拨单签发准运证。申办调拨单的事由和程序分别是:1、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自营卷烟的调入和调出,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根据计划开具调拨单。2、进口卷烟退货的,由退货方持双方协议或另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3、出口卷烟退货的,由代理出口的进出口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4、运输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走私烟的,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5、其他特例。 (九)关于合同管理。1、卷烟的购销合同,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或延长一个月执行。2、委托加工的卷烟需运回委托方本地销售的,委托方应与受托方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加工合同。3、进出口合同中应分别有中、外文两种字样。4、进口卷烟的购销合同中应注明报关地。 (十)关于退货。1、直接退货。国内的商商交易不得退货,工商交易的退货须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不收交易费),根据退货合同签发准运证;属进出口业务的,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开具调拨单。2、转销。新的购销双方应重新签订购销合同,由供方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购销合同,通过上网授权货物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十一)关于样品烟和促销烟。国内卷烟交易中,不得采用赠送样品烟、促销烟的方式进行促销和让利销售。用于评吸、宣传的样品烟,使用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进口卷烟(包括许可证生产的外国牌号卷烟)的样品烟凭合同中的标注签发准运证,出口卷烟的样品烟凭赠予协议签发准运证。 (十二)关于准运证的作废管理。对准运证因过期或打印错误等必须作废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可以使之作废并重新打印。各开证单位对准运证的作废要严格控制,对作废的准运证要及时收回,存档管理。 (十三)关于准运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最长期限为35天,具体期限由开证人员掌握。为确保准运证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准运证的重复使用,开证人和批准人要切实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准运证的有效期限。 (十四)关于准运证中的随货同行联。2000版准运证仍为三联,其中的随货同行联在完成一次性卷烟运输任务后,由收货单位负责收留,并归档保存。国家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收货单位归档保存的准运证进行检查。卷烟的供需双方之间、供需双方与承运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收货方在收到卷烟的同时,能收到随货同行的准运证。 (十五)关于准运证的查询。查询的权限:以国家局的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所有的准运证;以省级烟草专卖局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本省级局下属各开证单位开出的准运证;以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本单位开出的准运证。查询的方式:根据准运证号码、合同(调拨单)号码、开证单位、开证时间等信息,对已签发的准运证进行查询。同时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查询。 三、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合同原件是否与准运证同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内销售和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的,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卷烟运输启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仍须与准运证同行。调整协议、增值税发票等不随准运证同行。 (二)关于样品准运证。为便于证件管理人员对管理系统、打印程序的测试和执法部门对2000版准运证的识别、辩认,国家局印刷了部分样品准运证。样品准运证的样式、联数、防伪设计等均与正版准运证的一致,正中有“样品”字样,没有编号。样品准运证不能作为卷烟运输的凭证。 (三)关于个人携带卷烟。个人携带卷烟每人每次超过10条(进口卷烟5条)(200支/条)的,应开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是两件(1万支/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卷烟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应开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国家局将制作全行业统一的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县级以上的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 (四)关于需跨省完成省内卷烟运输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对待,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准运证,但需加盖本省级局的准运专用章。 (五)关于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厦门、延吉调拨站的卷烟运输。国家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委托福建、吉林省烟草专卖局签发上述两个调拨站调出卷烟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准运证。 对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是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行业管理的各方面,各省级局要予 以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对领取的2000版准运证、样品准运证、准运证检验器、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等,要及时发放各开证单位和专卖执法单位。对专卖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报道,以确保系统的顺利推广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