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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烟叶综[2000]第17号
【颁布时间】 2000-11-16
【实施时间】 200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0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关于烟叶收购机测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烟叶公司(处)、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各地烟叶收购自动化进程,避免因烟叶收购机生产设计因素影响烟叶收购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各级烟叶部门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成本,决定于2000年12月份进行烟叶收购机测评,现将《烟叶收购机测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方式及测试内容
  
  测评以产品的型号为单位进行。产品测试结束后有两小时争议期,厂家可以对测试报告中的问题提出争议,超过争议期未提出争议的视为同意测试报告。
  
  不参加测试的收购机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测试内容见《烟叶收购机测评方案》(附件二)。
  
  二、厂家提交内容
  
  烟叶收购机厂家提交参加测评的产品清单,并为每一种参评产品提供以下内容:
  
  1、烟叶收购机一台(包括收购主机使用的特殊接口、收购软件、收购终端、称重设备以及可选的数据交换部分);
  
  2、技术手册:收购机用户手册、维护手册各一套;
  
  3、用户资料,详细记载十家以上县级单位用户的资料;
  
  4、为厂家代表出具授权证明,证明代表在整个测评过程中全权代表厂家。
  
  三、测评时间安排
  
  各厂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技术手册、用户资料于2000年12月10日前寄到北京科情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翠微中里16号F/2,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刘文、罗杰,
  
  联系电话:010-68250379、68257662,
  
  传真:010-68257884,科情公司将组织收购机设备的运送。
  
  2000年12月16日到23日测试小组对产品封闭测试;26-27日测评专家组(附件一)评审、宣布测评结果。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通知本省的烟叶收购机厂商按照规定参加测评。
  
  2、参加测评每个烟叶收购机产品需要缴纳测试费6000元,请厂家代表带汇票参加测试。北京科情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帐号:201100166206,开户行: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村信用合作社翠微路分社。
  
  附:
  
  烟叶收购机测评专家组名单
  
  国家局信息中心武力、王金亮
  
  国家局科技教育司刘刚毅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周尚勇、聂和平
  
  郑州烟草研究院王新民
  
  国家软件产品测试中心一名(待定)
  
  北京科情公司刘文
  
  北京合力金桥公司余穗丰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国家局经济信息中心
  
   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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