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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
【颁布时间】 2000-11-14
【实施时间】 200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0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接上页]

  2.配备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专职或兼职兽医。
  
  3.场区工作人员无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其他禽类饲养场、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
  
  6.在过去6个月内,饲养场及其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未爆发禽流感、新城疫。
  
  7.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或围栏。
  
  8.场内除圈养禽类外,没有饲养飞禽。在同一饲养场内没有同时饲养水禽、其他禽类和猪。
  
  9.场区整洁,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禽出场隔离检疫区、育雏区、兽医室、病死禽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禽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
  
  10.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有更衣室。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且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2.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13.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物,符合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规定。
  
  14.场区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水禽饲养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要求执行。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正本)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年度│年审结果┃
  
  (副本)┠───┼───────┨
  
  ┃│┃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
  
  注册编号:
  
  附件4: 供港澳活禽管理手册
  
  单位名称: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
  
   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是饲养场供港澳活禽生产、防疫情况的记录,是接受检疫检疫监督及申请年审的必备资料。
  
  二、本手册除监管记事栏外均由注册饲养场指定的兽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检疫检疫机构监督。
  
  三、发现疫情,须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四、手册用毕须保存备查,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饲养场简况
  
  饲养场名称__________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兽医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活禽投苗记录表
  
  ┏━━━━━━━━━━━━━━━━━━━━━━━━━━━━━━━━━━┓
  
  ┃投苗记录┃
  
  ┠──────────────────────────────────┨
  
  ┃ 来自种禽场名称 ┃
  
  ┠──────────────────────────────────┨
  
  ┃┃
  
  ┠─────────┬───────────┬────────────┨
  
  ┃ 活禽品种 │ 投苗数量 │投苗时间┃
  
  ┠─────────┼───────────┼────────────┨
  
  ┃││┃
  
  ┃││┃
  
  ┠──┬──────┴───────────┴────────────┨
  
  ┃│┃
  
  ┃进场│┃
  
  ┃临床│┃
  
  ┃检查│┃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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