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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0-09-13
【实施时间】 200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1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2000年度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评价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全年全省卷烟产量超过国家下达的年度内销卷烟生产计划(追溯期为两年),一票否决。
  
  3、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考核指标的,一票否决。
  
  4、省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经济案件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的,取消奖励资格;辖区内发生重大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责任案件,隐情不报,或有案不查的,取消奖励资格。
  
  5、卷烟产品质量市场抽检超过二个(次)牌号不合格的,或卷烟产品质量统检合格率低于上年水平的,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第五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十九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省级局(公司),奖励的对象均为该省级局(公司)的主要领导。
  
  第二十条 鼓励奖的奖励金为一万元;三等奖的奖励金为二万元;二等奖的奖励金为三万元;一等奖的奖励金为五万元。奖励金额为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后金额,奖励资金由国家局(总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获奖条件的,不得重复得奖,但可以高得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局(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对所属企业的考核及奖励办法,并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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