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法字[2000]第142号
【颁布时间】 2000-07-05
【实施时间】 200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1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送达方式问题的答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送达方式应如何适用相关规定问题的请示》([2000]第8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如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收发部门签收后即为告知。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收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无法在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找到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二000年七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