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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 局运[2000]6号
【颁布时间】 2000-03-08
【实施时间】 200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2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在全国省会邮区内推广使用信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1999年国家邮政局在七个一级邮区中心局及天津局之间试行使用信盒封发平常信函,并在部分省会市局邮区内及省内二级干线邮路试行使用信盒封发平常信函,从试行情况看,使用信盒封发后,在提高信函上机率,减少处理环节,缩短作业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适应邮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的需要,充分发挥信函分拣机的作用,提高信函上机率,国家邮政局决定:从2000年5月1日起,在尚未使用信盒的省会市局(西宁、拉萨暂不适用)邮区内推广使用信盒封发平常信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信盒配发、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盒使用范围
  
  省会邮区内分拣部门与各分支机构之间封发平常信函使用信盒封装,信盒由国家邮政局统一配发(具体数量见附件)。
  
  二、信盒的封发要求
  
  1.为充分利用信盒容间,封发部门要将信盒装满,每个信盒最少要装400件以上(六号标准信封);
  
  2.寄往同一寄达局的平常信函,如确需要两个信盒以上的,要均匀装盒,避免某个信盒装得太少,造成信盒损坏;
  
  3.塑料信盒拴挂平信袋牌,纸制信盒使用不干胶标签(标签式样同平信袋牌,由各局自备),标签贴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贴;
  
  4.信盒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凡破损的纸信盒(盒盖撕裂、盒体破损、盒体变型、外包装带丢失,致使信件外露的)不得再继续使用,要及时将破损信盒退给邮袋管理部门。
  
  三、信盒的运输要求
  
  1.凡使用信盒封发的邮件,填写邮件封发路单时,每一个信盒按一“件”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标注“信盒”字样;
  
  2.信盒在运输过程中应单独码放,不能单独码放的,要采取措施避免压坏信盒;
  
  3.接收分拣部门交运的信盒时,如发现信盒破损,应拒收。运输过程中,遇到破损信盒,应及时用邮袋进行套封。
  
  四、空信盒的管理与运输
  
  1.信盒的调拨、请领、清退、保管、报废、检查等工作由邮袋管理部门按照“信盒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空信盒每五个一撂(纸信盒包括盒盖),用包装带打十字,作为一个交换单元,拴挂邮袋袋牌,登列路单(注“信盒”字样),交相关部门,空信盒的交接按邮件交接手续办理。
  
  3.认真做好信盒的登记统计工作,一个信盒比照一个自然袋进行统计,袋盒要分别统计,不得混登混统(可暂用邮袋登记簿代替),按月汇总,上报邮袋管理部门;
  
  4.信盒使用单位和邮袋管理部门要做好信盒的基础管理,加强对信盒使用的检查工作,防止信盒挪用和流失,并严格掌握信盒报废标准,对符合信盒报废标准的信盒要做解体处理,杜绝报废后的信盒整体流入社会。
  
  五、实行信盒封发邮件是邮件容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装卸、运输设备,保证信盒使用工作的顺利,并不断积累经验。
  
  信盒作为一个新的邮件封装容器,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请各局将信盒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家邮政局网路运行部,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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