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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01-26
【实施时间】 200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3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分营电信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邮政局、移动通信公司:
  
  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国邮电系统于1998、1999年相继进行了邮电分营与移动、固定电信的分营工作。在改革中,原邮电(电信)管理局党组按照部里制定的指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体邮电干部职工讲团结、讲协作,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有关资产与人员的分离工作。目前,邮政、固定、移动等通信企业均已各自实现独立运营,几个电信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保持稳定,使企业集中精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由原邮电(电信)管理局党组研究上报、经部批准的分营方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少数遗留问题应尽快清理;凡有协调处理意见的,应尽快予以落实;没有交接的工作应抓紧完成交接。上述各项工作应于2000年3月15日前处理完毕,逾期仍有反复的,追究相关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二、分营前由原邮电(电信)企业对外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分营后应继续执行并做好交接工作,按照分营划分的业务范围由有关企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任何企业不能以分营为理由,中断对合同、协议的执行。三、对于因为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合同、协议,应由现在的归口企业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妥善解决。
  
  各级邮政、电信企业领导和干部职工都要讲政治、顾大局、向前看,集中精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分营以后,企业之间仍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以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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