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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0-01-01
【实施时间】 200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3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

[接上页]

  (6)建立烟叶样品和技术资料档案。从2001起,全国烟草质检中心和各省级烟草质检机构定期对国内不同产地、不同品种的烟叶进行内在化学成份分析,组织评吸鉴定,与国外烟叶品质进行比较,综合评价,建立技术资料档案,适时发布各主产区烟叶主要理化技术指标,为烟叶生产和卷烟工业应用提供信息。
  
  (二)调整烟叶生产布局
  
  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外烟叶市场产销形势变化,调整烟叶生产布局,实行烟草质量类型区划,使我国烟叶产区真正向适宜、优质区域转移,保持烟叶优质适销、产需平衡。烟叶生产布局的调整和种植面积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向生态自然条件适宜、技术基础条件较好和烟草种植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发展前景的地方调整。要稳定适宜烟区,逐步淘汰自然条件不利于生产优质烟叶的地区。坚决压缩不适宜区的种植面积。
  
  2、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专业化的生产方式,使烟叶生产从分散种植逐步向集中连片、大户、大乡转移。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种植,集约化经营。
  
  3、烟叶产区、卷烟厂和烟草科研等部门紧密结合,共同创办优质烟叶基地。同时加快优质出口储备烟叶基地建设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烟叶出口。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1、烟草行业各级领导要增强对提高烟叶质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为此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牢固树立烟叶在行业发展中基础地位的思想,切实加强对烟叶科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各烟叶生产经营企业、复烤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切实树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为用户(卷烟工业企业)服务的思想,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创立烟叶品牌,树立经营信誉,始终把提高烟叶质量和等级合格率摆在烟叶生产经营工作的首位。
  
  2、加强烟草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把科研力量和资金集中用于提高烟叶质量的重点项目上。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招标制度,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总负责人制。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由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烟叶生产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产地公司实施。各省烟草科技管理部门应负责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并制定本省科技开发计划,围绕提高烟叶质量的关键技术研究组织立项,注重技术创新和综合技术的集成配套。
  
  3、加大烟草农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实用技术推广由烟叶生产部门牵头,科教部门配合,制定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计划,分层次组织实施。各省、地区、县烟草公司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叶生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烟草农业技术骨干队伍的专业培训;提供烟叶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县级烟草公司是烟叶生产技术推广与应用的主力军,是技术传播的桥梁。这一层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效果,也是当前烟叶生产技术推广最薄弱的环节,必须切实加强。
  
  4、加强基层烟站建设,提高烟叶生产技术人员素质,搞好生产技术指导和烟农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全国基层烟站的站长、副站长、验级员、生产技术指导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知识不断更新和提高,争取用四年左右时间使大部分基层烟站技术人员达到中等专业技术水平;开展烟叶生产技术培训,建立和培养一支烟叶基层技术推广队伍,到2010年使每300—500亩烟田有一位烟叶生产技术员负责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和收购工作,每万亩烟田有二至三位农艺师负责技术推广工作,烟农种烟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5、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制的步伐,实现由经营型向加工型的转变。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要遵循“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工商联合,共同投资,形成规模”的原则,烟叶加工采取“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监督打叶”的方法。加强对打叶复烤企业的管理,提高打叶复烤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打叶复烤质量,搞好工商之间的验级交接。各级烟草质检部门要做好烟叶流通领域的监督检验和后处理工作。
  
  6、鼓励烟草农业科技人员到烟叶生产第一线,直接为烟农服务。各级烟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把现有的技术骨干留在基层,把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吸引到基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基层烟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积极改革和完善分配政策,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技术服务,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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