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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对积极配合市场调剂余缺,为完成临时应急供应任务而超配额供货的口岸,其超出部分,经外经贸部批准,可按50%的比例作为奖励,不占用其年度配额。 第八条 各有关地方的外经贸委按我部下达和调整的配额数安排本地区有关公司的出口配额时,应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对不遵守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代理机构自行出口以及违反《规定》有关条款行为的,按《规定》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扣减或取消有关公司的配额。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经贸部(贸管司)负责解释。 附表:供港澳活畜的奖罚位次和扣减比例及最低扣减数量标准 附表 供港澳活畜的奖罚位次和扣减比例及最低扣减数量标准 ┌─────┬───────────┬────────┬───────┐ │品名│扣减比例│最低扣减数量│奖罚位次│ ├─────┼───────────┼────────┼───────┤ │活大猪│年基数的1%-20%│500头│首末各三位│ │活中猪│年基数的2%-20%│500头│首末各三位│ ├─────┼───────────┼────────┼───────┤ │活乳猪│年基数的5%-20%│500头│首末各二位│ ├─────┼───────────┼────────┼───────┤ │活牛│年基数的10%-20%│300头│首末各五位│ ├─────┼───────────┼────────┼───────┤ │活羊│年基数的10%-20%│300头│首末各二位│ └─────┴───────────┴────────┴───────┘ 备注:1.根据每年供港澳活畜的实际到货、质量等情况,在本表所列的扣减幅度内确定当年的扣减比例,适用于所有被扣减的口岸。 2.当按比例扣减后,扣减数不足最低扣减数量时,按表中所列最低扣减数扣减。 3.由于供澳活畜的经营单位少,供澳活畜的奖罚位次均为首末各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