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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动植检动字[1994]15号
【颁布时间】 1994-11-09
【实施时间】 1994-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出境大中动物检疫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近来发现有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待出境动物的检疫问题上,擅自与进境国联系有关两国间官方的检疫问题,并不报告国家局,致使对出境动物的检疫工作出现混乱现象,不能统一对外,损害了我国对外检疫的权威性和国际信誉。为了加强对出境动物的检疫宏观管理工作,统一对外,并维护双边官方签订的动物检疫条款的严肃性,特通知如下:
  
  一、凡出境猪、马、牛、羊等大(中)家畜以及鸡等家禽(供应港澳动物除外),各口岸局(所)在接到有关客户的出境动物检疫要求以后,应及时与国家局取得联系,在国家局的指导下进行检疫工作。
  
  二、涉及到两国间的检疫问题,不得擅自与进境国官方商谈有关检疫条款等事宜。
  
  三、各口岸局(所)在接到进境国官方所提出的检疫要求后,应及时报国家局,以便决定能否按此要求进行检疫或商签双边检疫条款。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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