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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报[1994]356号
【颁布时间】 1994-05-18
【实施时间】 1994-05-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58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及音像归口管理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迅速发展,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普遍增强。有的报社及其他出版单位已提出组建集团。为使这方面的改革能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是改革的新尝试。目前只作少量试点。
  
  二、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目前阶段只限于本省区范围内的联合,不组织垮省、区的集团,不组织股份制出版机构。
  
  三、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其集团的成员以新闻出版单位为主,也可吸收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单位,与新闻出版无关的商业、企业不参加。
  
  四、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如要组建集团须在经济、人员素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实力后方可组建。组建前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方面认真论证。
  
  五、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须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须先经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当地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准并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同意,然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中央各部委的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须先经主管部委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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