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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函字[1994]第1号
【颁布时间】 1994-01-10
【实施时间】 1994-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9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被没收的计划外烟厂产品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冀烟专〔1993〕字第8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计划外烟厂生产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二、如烟丝能加以利用,可由就近的计划内烟厂进行再加工。
  
  三、计划外烟厂生产的卷烟,既无注册商标,也未经质量检测,又无利用价值,应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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