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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教学[1991]32号
【颁布时间】 1991-12-21
【实施时间】 199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9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接上页]

  13:00-15:00物理、历史
  
  第2天9:00-11:00英语
  
  13:00-15:00化学、地理
  
  第3天9:00-11:00数学
  
  13:00-15:00生物
  
  3.地点
  
  广州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由厦门市招生办安排;
  
  香港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由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7月下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一学年交纳杂费400-600元(1992年不变值)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办理。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报考文艺、体育院校的考生,如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还需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1991年10月22日

  
  
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河海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清华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汕头大学
  
  天津大学南京中医学院武汉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浙江农业大学同济医科大学
  
  复旦大学浙江美术学院湖北医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中医学院四川大学
  
  上海工业大学杭州大学成都中医学院
  
  华东化工学院山东大学广西医学院
  
  中国纺织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农学院
  
  上海科技大学福州大学辽宁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东北工学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福建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
  
  上海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辽宁中医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中山大学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广州中医学院吉林工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安公路学院
  
  东南大学中山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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