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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1985-05-06
【实施时间】 1985-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3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收入暂行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烟草专卖工作,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收入的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烟草专卖管理收入是用于烟草专卖的专项收入,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二、烟草专卖管理收入的来源是收取的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规费,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按规定的发放权限及(84)国烟专发0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负责征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烟草专卖管理收入采取“以收抵支,先收后支,定期清算,结余上交”的管理办法。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每五年为一结算期,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总局)与财政部统一结算。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的烟草专卖管理收入结余,计入1984—1988结算期内,不再另行结算。
  
  四、全国烟草专卖许可证规费收入的20%(不包括总局征收部分),由总局集中使用,各省级专卖局按期将应上交部分汇缴总局,不得拖欠或隐瞒不报。
  
  上交方式:各省级专卖局每半年汇集省内本期全部应交款项,上交总局。
  
  上交时间:本年度七月三十日前与次年一月三十日前汇交完毕。
  
  汇寄地点: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人民银行南樱桃园分理处
  
  帐号:5001—23
  
  五、留归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专卖管理收入,只能用于烟草专卖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其开支范围,按(84)国烟专发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级专卖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本地区各级专卖局交留办法。
  
  六、各省级专卖局应按规定表式汇总填报本地区烟草专卖财务报表,并负责规定本地区各级专卖局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省级专卖局报送报表的时间与上交款项的时间相同。
  
  附表烟草专卖管理费收支明细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
  
  ||发证||其中:|
  
  项目|行次||金额|-------|备注
  
  ||数量||省局|地县局|
  
  ----------|---|---|---|---|---|----
  
  甲|乙|1|2|3|4|
  
  ----------|---|---|---|---|---|----
  
  期初余额|1|||||
  
  ----------|---|---|---|---|---|----
  
  |合计|2|||||
  
  专|烟丝厂|3|||||
  
  卖|烟草公司批发|4|||||
  
  管|委托代批|5|||||
  
  理|特种零售|6|||||
  
  收|国营集体零售|7|||||
  
  入|个体长期零售|8|||||
  
  |个体临时零售|9|||||
  
  -----------------------------------
  
  |合计|10|×||||
  
  |应上交总局|11|×||||
  
  |证册印刷费|12|×||||
  
  专|专业资料费|13|×||||
  
  卖|专业宣传费|14|×||||
  
  管|培训费|15|×||||
  
  理||16|×||||
  
  支||17|×||||
  
  出||18|×||||
  
  ||19|×||||
  
  ||20|×||||
  
  ----------|---|---|---|---|---|----
  
  期末余额||||||
  
  -----------------------------------
  
  专卖局长:制表:
  
  编表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专卖管理财务收支明细情况的汇总报表,由省级局每半年上报总局(一式两份)。省以下各级局单位报表的格式及送时间,由省级局自行规定。
  
  二、发证数量,指全省发放专卖许可证的总数量。
  
  三、专卖管理收入指按发放专卖许可证的实际数量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本期收入。各地区收费经批准与规定标准不同者,应在备注栏说明。
  
  四、专卖管理支出“应上交总局”项,指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专卖许可证规费收入,不论省内各级局的交留比例如何确定,均应按本期全部收入的20%计算填列在本项目内。
  
  五、本表数字关系:
  
  2栏=3栏+4栏
  
  1行=本表上期第20行
  
  2行=3行至9行之和
  
  10行=11行至19行之和
  
  11行=2行×20%
  
  20行=1行+2行-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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