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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80]教师字004号
【颁布时间】 1980-08-22
【实施时间】 198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4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

[接上页]

  校务会议的决议,由校长公布施行。
  
  第五十一条 中等师范学校设教导、总务两处。有培训在职小学教师任务的学校,还应设立在职教师培训机构。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一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管理和检查全校教育教学、教育实习和学生生活指导等事项。必要时可设副教导主任。
  
  总务处:设总务主任一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主持全校后勤工作。
  
  学校应设专人负责人事、保卫等工作。
  
  学校的行政组织机构,要力求精简,人员要精干。学校党政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并应兼课。
  
  第五十二条 为了沟通情况,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可建立行政例会制度。行政例会由校长召集,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一般每一、两周召开一次。
  
  第五十三条 中等师范学校为了保证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地安排全校工作,应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制度:教职员学习制度,学校生活作息制度,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保管制度,学校基金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等。
  
  第八章 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
  
  第五十四条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办好师范学校的根本保证。
  
  师范学校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的教学计划;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关心全体教职工的生活;教育共产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学校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等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并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重要文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进行学习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凡是自愿要求参加中国共产党又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教职员工,应及时吸收他们入党。要特别注意在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五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教育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使他们真正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协助学校行政做好工作。共青团组织要教育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协助党组织和行政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帮助学生会做好工作。
  
  学生会应该在党组织和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团结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
  
  工会应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行政,在教职工中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工作和生活福利工作。
  
  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应该教育在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学生会担任职务的学生,要有民主作风,以平等态度对待同学,团结同学搞好学习。学校应该关心这些学生的学习和健康,不要使他们兼职过多,任期过长,负担过重。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学校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学校工作,不要随便抽调他们从事学校以外的工作,不要让他们参加与学校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会议。
  
  学校领导干部要力求稳定。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文化业务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把那些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有管理能力的、有专业知识的、年富力强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第五十九条 中等师范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开会讨论,不能由书记个人决定。对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应向上级党委反映,但是不能各行其是,以保证党的统一领导。
  
  第六十条 中等师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水平,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业务,通晓本职工作,做到又红又专。要解放思想,接受新事物,研究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掌握师范教育工作的规律,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师范学校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四、实事求是,讲真话,言行一致。
  
  五、以平等态度待人,关心群众生活,不搞特殊化。
  
  六、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
  
  七、坚持原则,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八、艰苦奋斗,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又红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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